业主除了与相关各方协商,或委托律师对开发商提起民事诉讼(条件具备时业主可以厉害关系人身份对教育主管部门提起行政诉讼)等途径之外,本人并不建议采取上访、游行示威等方式维权。
但在实践中,这种方式有时行之有效,这与当前一些政府部门处理业主诉求的作风和方式是分不开的,给维权业主一种错觉,就是“小闹小解决,大闹大解决,不闹不解决”,迫使业主选择上访或游行之路。如游行示威,需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,特别注意以下条款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》
第三条 公民行使集会、游行、示威的权利,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法规定,予以保障。
第五条 集会、游行、示威应当和平地进行,不得携带武器、管制刀具和爆炸物,不得使用暴力或者煽动使用暴力。
第七条 举行集会、游行、示威,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。
第八条 举行集会、游行、示威,必须有负责人。
依照本法规定需要申请的集会、游行、示威,其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。申请书中应当载明集会、游行、示威的目的、方式、标语、口号、人数、车辆数、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、起止时间、地点(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)、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、职业、住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