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理服务人员
(1)主管:无论面积多少,均应设项目经理1人。10万~30万平方米,可设副经理1人,服务中心主管、保安主管、工程主管、环境主管各1人。对超大型社区,则可以分设服务中心,人员配备遵循上述标准。
(2)楼宇巡查人员:10万平方米以下不设楼宇巡查员;15万平方米设1人;20万平方米设2人;30万平方米以上设3人。
(3)服务中心人员:5万平方米以下设管理员1人;5~10万平方米设2人;10~15万平方米设3人;每增加10万平方米,增设1人。如达到30万平方米以上,则按项目的实际情况,有可能增设新的服务中心,新服务中心的人员配备标准按30万平方米以下情况类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