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是党对物业管理的领导有待加强。物业管理工作还没有被列入城市各级党组织议事日程和工作重点,基层党组织对住宅物业管理的政治引领、统筹协调作用发挥得不充分。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不健全,尚未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。
二是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结合不充分。政府资源与管理向小区延伸不够。有关职能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,存在执法不进小区的现象,小区内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。
三是业委会治理结构不合理。目前社区“两委”成员进入业委会的机制尚未建立,基层党组织和街道社区对业委会的组织、指导和监督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,业委会决策难、执行难,难以有效发挥业主自治的作用。
四是物业服务质量不高。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意识不强,服务行为不规范,存在乱收费的现象,服务信息没有及时公开。企业规模化、专业化、集约化程度较低,服务内容单一,侧重对物的管理,对人的服务兼顾不够。物业管理智能化水平低,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发展不够,难以满足居民高效便捷服务需求。
五是物业服务监管机制不健全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取消后,各地普遍反映缺乏监管抓手,亟待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物业服务事中事后监管机制。老旧小区基础条件差,实施物业管理难度大。维修资金使用难问题较为突出,信息化管理水平较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