概念一:促使物业得到增值的所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。
概念二:提供的物业管理在服务质量上超出了《物业管理服务合同》的规定。
以上两个概念是从不同的角度对物业管理的增值性服务进行了概述。在实际工作中,我们一般所讲的物业管理增值性服务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,是以上两个概念的综合和融合。
因此,对物业管理的增值性服务,我们可理解为:
概念三:物业管理企业利用各种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,提供多种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及衍生性服务项目,特别是特色化的管理项目,达到或超越《物业管理服务合同》中约定的服务质量要求,从而使物业增值的一种服务方式。